药品通用名与商品名的关系
药品通用名称是指中国批准的药品名称(CADN),是药典委员会根据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制定并报卫生部备案的药品法定名称。是我国相同成分或相同配方的药品通用名,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因此,上市流通的药品标签、说明书或包装上必须使用通用名称。其命名应当符合《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的规定,不得用于商标注册。
商品名是由药品生产企业确定并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名称。它是专有的,不能复制。在一个通用名称下,由于生产厂家不同,可能会有多个商品名称。
记住关键词:俗名就是法定名,是强制性的,有约束力的。商品名由药品制造商自己决定。由于制造商不同,一个通用名称可以有多个商品名称。
比如有一种感冒药俗称“复方氨酚烷胺胶囊(或片剂)”,很多厂家都有生产。不同的厂家给自己的“复方氨酚烷胺胶囊(或片剂)”起了一个不同于其他厂家产品的商品名。于是有了商品名称:盖可、快可、快康、科特、王干、甘康、甘邦、布康、古泉、仁和可力克等等。
两者的关系其实是同一种药,药品标准是一样的,检测方法也是一样的。只是每个厂商都取了另一个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