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议的申请流程

申请商标争议,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且该商标的核准注册日期早于争议商标的核准注册日期。

2.两个争议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必须是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

3.两个争议注册商标所核准的图形、文字或者其组合必须相同或者近似。

注册日期较晚的商标注册人不能对注册日期较早的商标申请裁定。这就是为什么商标权是通过注册产生的。因此,申请裁定权是由注册顺序原则决定的,这与《商标法》中“申请在先”的原则是一致的。商标复审申请须知(商标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商标争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提出的商标评审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是:

(一)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二)不服商标局异议裁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申请复审的案件;

(三)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注册商标进行争议裁决的案件;

(四)不服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再审的案件。《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对他人注册商标有争议的,应当自该商标在注册公告中刊登之日起一年内,将《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送交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

换句话说,对注册商标的争议必须首先由争议方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人可在网站下载或打印《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按要求填写一式两份,附理由和证据,在法定期限内由代理机构或亲自送交商标评审委员会,并缴纳商标评审费。手续不全或逾期,且未缴纳商标评审费的,不予受理。

双方在争端裁决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争议的理由和事实转交被争议方,被争议方有权在要求的期限内进行答辩。必要时,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通知争议双方公开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对争议双方提供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裁决。提交商标争议材料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首次提交申请后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相关证据材料。提交补充材料时,应当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二)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形式审查需要补正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0天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申请视为撤回;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请争议需提交的材料:

1.注册商标争议裁决申请书(首页);

2.注册商标争议裁决申请书(文本样式);

3、当事人应提交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5.交审查费1500元,代理费3000元(不同代理费有所不同)。

6.证据材料

(1)商标使用时间;

(二)商标使用的地理范围;

(三)使用该商标的经营业绩;

(4)商标推广和广告费用;

(5)其他

注意:

一、申请人的主要资格:

(1)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提出的争议裁定申请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二)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提出的争议裁定申请的主体应当是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三)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出的争议裁定申请的主体应当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且该商标的注册申请早于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

二、申请时限:

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提出争议裁定申请的,应当在1988 13之后,向商标局申请核准注册的商标争议裁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裁定争议的,应当自争议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但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恶意注册五年期限的限制。

三、当事人在提出审查请求时应明确法律规定的依据;

四、当事人对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填写证据清单,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清单目录,简要说明证据材料的来源、要证明的具体事实,并签名盖章。

五、根据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商标争议的客体必须是注册不满五年的商标(恶意注册除外)。但是,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裁定的商标,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请争议裁定。如果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也可以申请争议裁决。商标争议评审程序如下:

首先,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并提出争议的理由。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向争议方提交《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副本,并在期限内答复。辩护是书面形式的。必要时,可要求争议双方进行公开辩护。商标评审委员会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理由和事实,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定。争议理由成立的,撤销争议商标;争议理由不能成立的,维持争议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最终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争议双方和商标局。商标被撤销的,争议方应当限期交回商标注册证,商标局办理手续并予以公告。

注册商标争议裁决申请书的基本格式

申请裁定注册商标争议

(文本样式)

申请人姓名: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位置: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

地址:

审查请求:

事实和理由:

附件:

申请人盖章(签名)商标代理组织盖章

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月日月日。

★本申请书复印件。

描述:

1.本书式是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所有注册商标争议的文书格式。申请人只需按照本申请文件样式的要求撰写申请即可,不受本文件样式篇幅的限制。

2.申请人按照本文书样式提交的《注册商标争议裁决申请书》应当打印、印刷或者用钢笔、毛笔书写。

3.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请求书》应当写明《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和要求。申请人对部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注册商标争议提出裁定申请的,应当在《复审请求书》中写明。

4.申请人在阐述“事实和理由”时,应当写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还应当提供证据清单,注明证据的名称和来源以及需要证明的具体事实。

5.申请人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提出裁定注册商标争议的申请时,应当在“事实和理由”中写明引用的注册商标、类别、注册号以及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

6.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对商标申请实行审查原则,由商标局指定审查员进行审查。审查包括两个步骤: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是对商标注册申请的文件是否可以受理的审查。形式审查包括对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和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真实、正确、准确、清晰、完整的审查,即文件是否符合要求,手续是否完备。

实质审查是对商标是否符合注册条件的审查。实质审查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条款;二是审查该商标是否与以前申请或者注册的商标权相同或者近似。

在审查商标申请的过程中,应向申请人发送各种文件,包括《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局在审查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进行一定的修改和答复的,还将向申请人送达补正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