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设置
2.代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负责办公区域和家庭住宅的卫生和清洁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和管理;负责组织和接待市局会议;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3.信息中心。职责:负责全市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综合业务系统各业务模块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支持,工商内部网络维护和网络机房管理;负责信息设备的采购和软硬件的管理维护,市局内外网站的维护;负责全系统信息知识培训;还负责工商统计报表和电视电话会议设备的使用。
4.人事科。职责:负责全市工商系统公务员人事制度、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安置等工作;协助党组做好全系统干部培养选拔调整和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考核了解市局党组管理的干部,提出任免、调动、晋升、奖惩、调整领导班子的意见;负责全系统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人、退休人员工资的申报和审批,负责全系统人事档案的管理;负责全系统干部管理和考核,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负责人事和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参加基层党组民主生活会,接待干部来信来访,指导下级人事部门开展工作;承办省局人事处和市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财务部。职责:负责编制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年度收支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全市工商系统的会计核算和决算,组织全市工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入库;管理特殊票据;完善系统资产管理制度,保证系统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管理市局本级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负责本级市局会计业务的会计核算、支出项目审计、会计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根据权限负责全市工商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的执行;负责全市工商系统设备购置计划的制定和审核以及政府采购的实施;全市工商系统暂扣、罚没财物的管理;指导全市工商系统的财务工作,负责培训全市工商系统的财务人员。
6.审计科。职责:负责对局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县(市)分局、稽查支队、局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县(市)区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审核本单位1000元以上的支出;负责对本单位及其县(市)分局、被稽查支队的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完成上级审计部门和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7.监督室。职责:在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范围内,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党组加强廉政建设,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教育,协助党组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查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对党员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纪律处分程序,对违反政治纪律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或者直接处理;受理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受理对纪律处分的申诉;依照有关规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民主权利,依法行使职权;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做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组织调查研究,指导和检查下级纪检监察工作;完成同级工商局、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地方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任务部门。职责:负责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负责系统的新闻宣传和报道;组织实施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系统基层工商所的标准化建设;负责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为市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提供良好服务,监督检查全系统各级党组中心组学习情况;负责全系统的理论研究和系统内报刊的征订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党委。职责:负责党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党建业务知识培训;负责党员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开展党建和创先争优活动;负责党员的培训和发展;负责党费的收缴;负责组织党员的各项活动;负责机关党务公开工作;负责对党员的考核和民主评议;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负责指导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的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党建任务。
10,老干部部。工作职责: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受理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指导全市工商系统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11.窗口办公室:除执行许昌市行政服务中心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外,根据许昌市行政服务中心文件内容。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253,“窗口办”是市局的具体办事机构,统一履行市局注册处、外资处、监管处、商广处四个部门的部分登记监管业务;负责向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和形势分析。
注册部分。工作职责:制定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的具体办法;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并实施辖区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工作;承担全市企业登记管理信息数据库的建立、维护、统计分析、综合和公开发布,为政府决策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登记报表的统计和分析;牵头市局在本科设立的各类专项活动办公室,即“企业服务年”活动办公室相关工作、“两大工程”活动相关工作、“全民创业”、“创建国家创业型城市”相关工作;配合市局“亿贷活动”、“与建行全面战略合作”;完成省局注册处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2,外资科。职责:许昌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合伙企业的前置审批、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经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委托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前置审批、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设区的市所辖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合伙企业,经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经营或者委托经营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地区)企业,其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未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授权的;负责在本局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在本局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统计工作;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登记并授权其办案。
13,法务部。职责:组织实施本局行政执法听证,承担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承担或参与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赔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工作;组织本系统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执法过错的追究;负责本系统的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检查和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工作。
14,市场部。工作职责: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工作;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办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经纪和拍卖管理;组织和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和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组织专项市场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5,上广客。职责:宣传贯彻《商标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商标使用者和个人正确使用商标,培育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帮助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制定商标发展战略;加强商标印刷单位管理,规范印刷单位经营行为;负责户外广告的受理、审查、审批、发证和变更登记;负责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批、发证、变更和注销登记;定期检查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经营资格;负责申请发布的烟草广告的初审和上报;打击商标违法行为,查处各类商标侵权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规范广告经营行为,查处广告经营中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做好商标印刷单位和广告经营单位的法律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商标广告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商标广告管理的岗位目标考核。
16,公交科。职责:负责组织《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直销管理条例》、《MLM禁止条例》的实施和宣传;组织和指导查处市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非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与垄断相关的执法工作;承诺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的联合行动;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7,监察部。职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包括无证保洁、网吧治理、校园周边经营环境治理、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等。这类工作主要是根据上级的部署,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汇报,每个环节都要有文字材料;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18,消保部。工作职责: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组织开展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假冒伪劣和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组织实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和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调查处理;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9,消费者协会。工作职责: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和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进行调查和调解;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投诉,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支持受害消费者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通过大众传媒揭露和批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0.12315中心。职责:负责本地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诉;调解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查处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群众举报经济案件的快速分流、跟踪督办和结果反馈;组织协调快速处理涉及跨县区的消费者投诉案件;宣传工商行政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负责解答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和政策的电话咨询;受理群众对工商人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汇总、分析并定期发布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发布市场预警、消费维权提示等相关信息;12315组织监督下属机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1,私协。职责: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个体私营经济有序发展。教育和组织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文明管理和优质服务活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表彰先进,向社会宣传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先进典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技术培训、信息交流、市场营销、商务考察等服务,帮助会员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管理工作,引导会员建立健全党、团、工会组织,保障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关心会员生活,组织健康的文体活动;帮助贫困会员,向社会开展救灾等捐赠活动;开展对外交流,加强与省内外有关组织和协会的联系与合作;指导县(市、区)直属个体私营协会和分会的工作;指导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成立和管理。引导会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进行自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