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产品罪的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假冒伪劣产品犯罪的最新立案标准如下:

1,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

2、假冒伪劣产品尚未售出,价值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销售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假冒伪劣商品是假冒伪劣的物质产品,不包括精神产品。它的特点是不真实的因素和社会危害。

假冒商品模仿其他同类产品的外部特征,或者未经授权复制、销售已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以假冒他人产品。主要表现在冒用他人的商标和标志,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冒用优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和生产许可标志。

假冒伪劣商品是指生产、经销的商品违反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质量、性能指标达不到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要求,甚至是无标准生产的产品。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注意事项:

1、“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杂杂质或者异物,导致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或者丧失其应有性能的行为;

2.“以假乱真”是指将具有一定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档、低档产品冒充高档、高档产品,或者以残次品、旧零配件冒充正品或者组装后的新产品的行为;

4.“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对上述行为难以认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5.“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销售伪劣产品后所获得的全部非法收入和应得的全部非法收入;

6.“货值”以非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示价格计算;没有标明价格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中间市场价格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十万元以下。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