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企业申请了“拉面面哥”商标。这算不算恶意占领?
详情最近,山东?辣面哥?程因其朴实的形象在网络上受到追捧。他卖了一碗3块钱的拉面,卖了15年。问他为什么不涨价,他回答:?来吃面的都是普通人。我也是穷日子过来的。知道他们的难处,有的人涨到五六元就吃不起了。?
在网上走红后,他的烦恼很快就来了。现在每天都有几十个人去他的摊位看直播,有的主播还很低俗。这些人的围观已经打乱了他的正常生活。他多次表示希望像以前一样生活,但这些人不听,围观者继续。
二月底啦面哥?这个商标是山东某餐饮公司和自然人张申请注册的。国际分类是教育娱乐41类,广告销售35类。商标注册状态正在审核中。
网络流行语和名人已经包含了一些大众熟悉的信息内容,自然具有很强的传播力。在与一个具体的商业活动挂钩后,他们可以迅速提高商家的知名度,并在没有太多成本的情况下获得良好的宣传效果。但是蹭热度抢商标的行为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吗?
根据《商标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相关规定,申请注册商标时,不得与他人先申请、先审查、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也就是说,应当遵循在先原则,只初步审定或者核准注册时间在先的商标。网络热词的热度很高,会被一窝蜂抢注。成功率感人,最后只有少数幸运儿通过。
事实上,很难确定这些公司抢注拉面哥商标的行为是否会构成侵权。因为这三个字不具备特异性,虽然这个时候人们一提到拉面哥,就想到了程,但是网络名人迅速走红,也迅速被遗忘。过了一段时间,这三个字可能指的是别人。在网上?辣面哥?搜索关键词,你会发现以前有过?成都妖娆拉面哥?、?黄龙溪的拉面哥?像这样的报告。
对于一个有效的商标,他要申请撤回,就得证明自己在对方申请注册之前,已经有了很高的热情。
作为企业,想要获得更高的知名度无可厚非,但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规律。其实从利益的角度来说,并不是很划算。如果要冒着被舆论指责的风险,商标注册申请审核的过程是很漫长的,一年内拿到许可也不是没有可能。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一年后人们关注的热点早已不同。就算报名成功了,又有什么意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