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

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有民法典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刑法对知识产权犯罪的处罚规定、商标法对商标的保护等。同时,专利法规定了对单项专利的保护。

1.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现行有效)》规定了六类知识产权,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八条规定了知识产权犯罪的相关内容,从而明确了我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历经三次修改,《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对商标进行了全面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历经三次修改,包括《专利法实施细则》、《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制止专利侵权行为适用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最新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在司法层面对著作权和网络著作权进行了法律保护。《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规定,网络媒体应当对转载他人作品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经过两次修订,对计算机软件及相关问题进行了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为植物品种提供了立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促进知识产权向社会生产转化提供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范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包装、装潢、商业秘密等方面的知识产权提供了补充性的立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民事侵权行为的类型以及相应的侵权责任。

随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网上开店正式进入“实名制”时代。

产品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是通过其他特定的知识产权来实现的。

二,知识产权管理对象的特点

非物质性

1.知识产权管理对象的无形性是其区别于有形财产的本质特征。

2.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即一定的信息,是无形的、非物质的,它的存在不具有固体、液体、气体的形式,不占有一定的空间。

3.物作为财产所有权管理的对象,一般可以由特定的人占有;信息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不可能为某一特定的人所占有,它们可能被无限复制,因此它可能被无限多的人所占有。

(2)创造力

1,知识产权法的目的是鼓励人们不断创造新的知识和技能,所以以前的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智力成果主要是创造性的智力成果。

2.创造性是智力成果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条件,对于不同的保护对象,法律要求的创造性是不同的。

3.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要求最高的创造性,其次是受作品保护的作品。商标法对商标不要求创造性,但商标的设计和选择也是创造性的体现,商业秘密体现了一定程度的创造性。

(3)开放性

1.开放是大多数知识产权人获得知识产权的前提。

2.在各种知识产权中,其客体大多表现出开放性的特征。

(4)再现性

1,智力成果可以成为财产权的客体是因为智力成果可以被某些有形的东西固定和复制。

2.智力成果只有能够被复制,才能被广泛传播,才能推动人类科技文化的不断进步,也才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实现其劳动价值。

综上所述,我国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还是很全面的,刑法作为我国的基本法,也对知识产权保护做出了相关规定,所以无论侵权人在什么领域,只要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以上是边肖整理的内容。有网上的律师。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