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的一般程序和手续。
1.股东清算决议
清算组成立前,公司全体股东应当召开股东会,以文件形式明确对公司进行注销清算,并签署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成立清算小组。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③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缴纳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⑤清理债权债务;
⑥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⑦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3、工商部门取消备案
带着公司营业执照、各种印章、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清算组签署的清算备案申请书、备案确认申请书等材料,去工商部门窗口办理注销备案(部分省份可以网上电子化),各地规定略有不同。备案前请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4.取消通知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自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缩短为20日)申请注销。
5.税务注销登记
拿着当月、季度、年度的财务报表、清算报告、清算所得税申报表、营业执照、公章、法人章、法人身份证(具体信息咨询地税局,各地会有细微差别)等材料去税务局大厅办理注销。
注意,虽然有即时注销的方式,但是很多税务局并不推荐,要看地税局怎么做。
6、工商注销
注册凭税务注销证、营业执照、公章、法人章等资料到工商办理注销(选择自行办理注销表格)。
7.注销银行账户、社保账户、公积金账户。
持税务注销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三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开户等资料去银行注销账户。
然后拿注销通知书、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申请表(用人单位)等材料(先咨询当地社保中心要求的材料)办理社保注销。
并附上公司注销流程图供您参考:
企业注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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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三)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五)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持续下去将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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