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给的赔偿金要交税吗?

法律分析

法院对赔偿是否纳税,要看是什么样的赔偿。如果是国家赔偿,当事人取得的国家赔偿按照法律规定是不需要缴纳任何税款的,相应地在企业所得税中应视为免税收入。民事赔偿案件中,当事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损失赔偿,应当按照营业税的规定计算征收,并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赔偿。出租人获得的补偿,本质上是出租门面获得的租金收入。因此,出租人取得的赔偿应当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项目征税,法院的判决不影响是否征税。比如商标权受到侵害,法院判决支付赔偿金,那么可以认为赔偿金是转让商标使用权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相关的流转税和所得税。比如有人被打了,法院判决获得赔偿,那么这种收入不是通过提供劳务或者转移货物取得的,不符合流转税或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同样的法院赔偿,无论是否纳税,都不能一概而论。看判决书看是否符合不符合某税的征税范围就一目了然了。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按照下列规定计算赔偿: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赔偿因旷工减少的收入。收入减少的每日赔偿金按照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劳动能力丧失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以及因残疾增加的其他必要费用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并支付残疾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根据国家规定的伤残程度和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当向其扶养的残疾人支付生活费;(三)造成死亡的,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其总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对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发给生活费,直至其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