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国家工商总局的名称核准和操作流程
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申请书。
对投资者授权和委托的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和《投资者授权意见书》外,还应提交相关文件、证件:
①以自然人姓名(自然人应为投资人)作为字号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自然人同意使用其姓名的授权(许可)文件。需要注意的是,使用的出资人姓名与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老一辈革命家、名人姓名相同的,不得作为字号使用。
(2)在同一行业申请使用同一字号的,字号所有人应出具授权(许可)文件及加盖其印章的许可复印件。
授权(许可)的名称不得欺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
③商标注册人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中的文字作为名称和字号的,应当提交商标所有人出具的授权(许可)文件、商标注册证(不能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加盖商标注册人印章的复印件)和商标所有人的资格证明(商标所有人是经济组织的,资格证明上加盖经济组织公章;商标所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在其名称中使用与外国(地区)投资者相同字号(英文字母)的,应当提交外国(地区)投资者资格证明。
(五)申请在企业集团名称前冠以企业集团简称的,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登记证书。
⑥字号采用外文音译、字号为其他含义或使用新兴产业表述的,应在申请书“备注”栏中说明,并提交所有投资者签署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