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悬挂牌匾的规定
法律分析:门头牌匾应按设置规划和标准设置,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霓虹灯应设置在建(构)筑物的相应位置,并严格控制音量,与建(构)筑物相协调;
(2)同一建(构)筑物上设置的霓虹灯和门匾,其高度、媒体形式、造型、规格、色彩应当协调;
(三)内容健康,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图案和灯光显示完整醒目;
(四)独立支撑霓虹灯不得占用盲道和人行道;
(五)符合安全、环保和节能的要求;
(六)明确开关使用时间,找到相应的负责人对其进行妥善维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变更其注册商标、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准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