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期限如何计算?提交评论的截止日期可以延长吗?

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以邮戳为准),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申请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15日内提出申请的,可以在期满前30日申请延期,是否准予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延期日期自十五日届满后的第二日起计算,延期申请应当缴纳延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