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标常见错误分析

众所周知,申请商标注册的过程是非常复杂繁琐的,其过程漫长而恼人。因此,很多企业在商标这件事上遭遇滑铁卢,有的申请注册出现问题,有的驳回不符合要求的商标,有的擅自变更注册商标,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很多商家都会面临,那么如何解决呢?接下来,边肖将分析企业商标的常见错误:

1,报考错误

(1)申请商标前没有注意查询,被驳回。

为避免注册商标申请因与他人注册或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相冲突而被驳回,商标查询是申请注册商标的必要程序。一些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对自己选择或设计的商标过于自信,认为不可能有在先商标,往往不重视申请前的查询或查询不细致,导致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相冲突而被驳回,浪费了申请费。

(2)商标名称随意,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法律规定,被驳回。

商标的命名和设计既要好听,又要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禁止条款。有些企业在给商标命名时不注意法律规定,随意性大。在选择商标时,他们只考虑好看。结果,它们因违反禁止性条款而被商标局驳回。此外,一些企业更喜欢缺乏显著性的描述性和暗示性商标。即使获准注册,也很难得到保护,长期来看不利于品牌建设。

(3)指定使用的商品选择不合理,商标保护范围过窄。

商标申请按商标注册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国际分类(即所谓尼斯分类)办理。商品或服务的每个分类(目前有45个类别)包括许多组,每个组包括几个具体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只有根据一定的法律合理选择合适的商品或服务,商标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很多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往往只选择自己实际生产的商品,而不考虑应该保护的商品。还有的企业在进行防御性商标注册时,只选择某一商品分类中不常见、缺乏宽泛含义的一两种商品,导致商标的使用极其有限,也容易被他人钻空子,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4)以不同主体名义申请相同或者近似商标被驳回的。

根据法律规定,不同的主体不能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有些企业其实就是一套团队,几个品牌。虽然这些不同的单位在法律上是一套班子,但主体不同。企业以不同主体的名义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会被商标局驳回,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影响企业发展。

2.商标使用中的错误

(1)擅自变更注册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注册商标一致,但一些企业对此并没有意识,存在随意更改商标的情况。这是因为很多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选择的字体或样式往往没有考虑到实际使用的需要。当他们决定使用商标时,发现原来注册的字体、样式不符合实际需要,比如包装、装潢等,为了美观,不可避免地要更改。其实变更后的商标不是不能用,问题是有的企业只是标注多余?这样一来,就构成了自行变更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是《商标法》所禁止的。

②注册商标的跨类别使用

一些企业在刚刚涉足与原行业相似或相关的行业时,想当然地将原行业使用的注册商标进行复制,并使用在其他类别或同一类别但未经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甚至可能侵犯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权。

③随意添加元素或组合使用。

有的企业为了增强商标的美感或使商标名称更加通顺,将两个图形商标或文字商标组合,或将一个图形商标和一个文字商标组合成一个商标,并在组合后的其中一个商标上标注注册商标?。企业的本意是表明构成整体商标的某一商标是注册商标,但造成整体组合商标是注册商标的客观表现,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

上述企业的失误存在巨大隐患。一旦被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查处,企业就被动了。

3.其他事务中的错误

①在商标的交易(转让)中,部分企业未能考虑交易对象的特殊性,导致失误。最常见的错误是忽略交易的商标是否经过销售方(转让方)许可,是否连续三年未使用,是否临近续展。如果商标转让时商标的许可使用不明确,很可能导致商标所有权不能使用或单独使用,导致纠纷。如果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或者临近续展,受让人的商标权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企业甚至可能得到一个无效商标。

(2)有些企业虽然申请注册了大量商标,但大部分并未实际使用。这些未使用的商标要么作为商标资源储备,要么注册为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因为我国商标法没有明确规定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如果企业在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后将其上架,不采取相应方式表明该商标已被实际使用,这些商标仍不安全,容易被他人申请注销,存在很大风险。这些都要认真对待。

在这里,边肖还是要老生常谈,告诫创业公司:产品没动,商标第一!提前布局商标,做好商标及相关商标的多类别注册工作。如果有英文和汉字组成的商标,最好全部注册,不要只注册英文,做好全面的商标布局,保证后期产品拓展和发展的空间,提前防范各种侵权和抢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