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类别有哪些类型?

企业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通常是通过签订许可合同、发放许可证的方式。在许可关系中,商标所有人授权商标的使用人为许可人,对方为被许可人。

实践中,有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独立的许可协议,有的是包含在其他合同中的商标使用许可条款,如附在技术转让、特许经营等合同中的商标使用条款。企业在签订商标使用协议时,可以考虑选择以下三种类型之一。商标使用类别有哪些类型?

(1)独占使用许可证

许可是指商标所有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注册商标只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所有人不得按照约定使用该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在规定的地理范围内,被许可人享有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许可人不得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方,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独占许可的使用费远远高于其他许可,所以只有被许可人考虑到产品在市场上竞争的效果,认为确实有必要在某一区域单独使用该商标时,才会要求这种许可。在这种情况下,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所有人。在指定区域内发现商标侵权时,被许可人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直接起诉侵权人。

(2)独占使用许可

许可是指商标所有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注册商标许可给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所有人可以按照约定使用该商标,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在这种情况下,除了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以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也就是说,许可人不得将同一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但许可人可以保留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独占使用许可仅排除第三方在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3)通用许可

这种许可是指商标所有人授权他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使用其注册商标,可以自己使用该注册商标,也可以授权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也就是说,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地理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方保留在该地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并将该注册商标的使用权授予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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