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销怎么处理?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注册公告发布前,因某种原因不需要继续注册该商标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回该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具体应用要求如下:
一、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程序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有两种方式: (一)委托中国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二。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程序
(一)委托中国境内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中国境内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中国机构均在“中国机构”一栏公布。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人可以遵循以下步骤:
准备申请→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在编码窗口输入回执条码→查看《准予撤回通知书》三。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准备。
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并由代理人签字;
2.原受理通知书;
3.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中国商标代理机构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并当面签署申请;委托中国商标代理机构的,提交《中国商标授权委托书》。
四。撤回商标注册许可通知书的送达
(一)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商标局收到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后,经审查认为文件齐全、符合规定的,发给申请人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核准通知书。
(2)委托在华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在收到撤销商标注册申请并经审查合格,证明文件齐全符合规定后,将《撤销商标注册申请核准通知书》邮寄给在华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