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商标侵权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商标专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也依法受到商标管理秩序的维护。商标侵权的处置在法律上有规定,有以下含义:1。有《商标法》所列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争议。3、向人民法院起诉,按法定程序办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可以并处罚款。4.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应当事人的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对不打算使用的恶意商标的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关于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十五条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擅自以自己的名义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商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反对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先前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且申请人与他人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他人的商标存在,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第十九条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根据本法规定,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不予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有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除代理服务外,不得申请其他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