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品牌店,但我擅自在商场专柜卖LV,gucci等品牌产品,而且是从香港买的。是否违法侵权?

擅自销售他人产品,一定是对对方商标权的侵犯。如果是假货,就按假货处理。你说的这些品牌的国产商标都在有效期内。对于你的行为,如果对方真的不顾维权成本来找你维权,那就不是穷竭主义了。

“穷竭原则”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商标的使用已经得到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如果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是他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投放市场的,则不存在穷竭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