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和商标有什么区别?
商号(TradeNames,又称:企业标识、厂商标识)主要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注册时使用的企业名称的一部分,是工厂、商店、公司、集团等企业的特定标识和名称,依法享有专用使用权。商号权属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定义的工业产权范畴。通过合法注册获得的商号也受法律保护。
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没有明文规定,但在《民法通则》中对商号权的保护有具体规定。商号权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商事主体的人格和身份密切相关,随着主体资格而生与死。商号权具有精神财产权的属性。根据国际上的一般惯例,商号权的独占性和排他性是得到承认的。商号权人不仅可以依法使用自己的商号权,而且有权禁止他人重复注册或者擅自使用、盗用自己的商号权,有权对侵犯自己商号权的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对于商号权的转让,不同国家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与法国法律类似:允许买卖、许可或抵押商号。
商号和商标密切相关,经常一起出现在同一种商品上。商号有时可以成为商标的一部分或相同内容,但有时不是。商号和商标在功能和性质上有所不同,主要表现为:
(1)商标主要用于区分商品,代表商品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商标属于知识产权;
商号主要用于区分企业,代表制造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联系在一起存在。商号权具有名称权,因此商号权与人或身份的关系更为密切。
(2)商标依照《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和使用,具有专用权。其专有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具有法定时效;
依照《公司法》或者《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事务所,享有同样的专有权。其专有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管辖的地理范围内有效,与企业同生共死。
(3)在中国,商标权受专门的商标法保护;
商号权只受《民法通则》关于企业名称权保护的规定保护。
(4)标有公司商号和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到另一个国家时,销售者需要在另一个国家注册其商标,但不需要再次注册其商号。
当一些企业将自己的商号注册为商标,或者将注册商标变更为企业商号时,商标与商号成为相同的内容或者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商标法》、《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所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