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不算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所有的注册商标一并办理。
同时,细则第二十条还规定,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称的,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人名称变更申请书》和变更证明,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连同注释一并交回,并予以公告。商标注册人的姓名是商标注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虽然企业名称发生了变化,但商标专用权的归属并未发生变化。继续使用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应当及时申请变更。
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人地址变更申请书》或者《商标其他注册事项变更申请书》各一份,相关变更证明复印件一份,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连同注释一并交回,并予以公告。商标注册人的地址是商标注册的另一个重要事项,也是商标管理机关在商标管理中应当掌握的基本情况。对于地址的变更,申请人必须及时申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