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和别人的商标一样,侵权吗?

法律主观性:

他人公司名称与直接商标一样,不属于侵权,核准的公司名称享有名称权,不存在与商标同名的侵权行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和非法人企业的名称。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我国实行企业名称分级登记制度,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拥有核准权,但未建立全国联网检索系统,受汉字组合限制,实践中往往导致相同或近似的企业名称在不同行政区划登记注册,造成冲突。在因企业名称冲突而引发的诉讼中,由于双方企业名称均已合法注册并有合法来源,只有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才能通过判断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混淆或搭便车的行为,客观上是否有可能误导公众来确认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从而确定是否侵犯企业名称权。

法律客观性:

《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