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险理赔需要起诉吗?
保险索赔基于以下内容:
1.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是以保险合同和保险相关法律、贸易法规及国际惯例为依据,没有其他理由或说明可以作为理赔依据。
2.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保险责任归属和赔偿金额而产生的纠纷,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公平合理地处理。按照惯例,保险业务中出现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向中国保监会投诉、仲裁和司法程序解决:
3.协商解决。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实事求是,真诚协商,互相让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一般有两种协商和解的方式:自行和解和第三方调解。自和解是指没有第三方介入,双方直接协商;第三方主持和解,即由双方以外的第三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4.仲裁。仲裁是合同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愿意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给双方约定的第三方进行仲裁。仲裁员将作为仲裁人而不是调停人对双方的争议做出决定。目前,我国对经济合同纠纷实行二级仲裁。当事人如不服,可在收到二级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作出审理判决。仲裁机构作为非政府组织,作为第三方或中介机构,对双方的纠纷进行仲裁,因此无权采取强制措施。执行仲裁裁决的权力属于人民法院。仲裁裁决后,保险人拒绝履行裁决的,可以向保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诉讼。保险纠纷诉讼解决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决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审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解决保险纠纷的诉讼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其作出的法律判决具有国家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造成的第三者的损害,可以直接赔偿。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对第三人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确定后,保险人应被保险人的请求,直接向第三人赔偿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迟迟不理赔,第三者有权就应赔偿的部分直接向保险人索赔。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对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对第三者进行赔偿的,保险人不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六十六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发生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