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邮寄或快递中药材、中成药出境有哪些限制?
药品是国家限制的,能否邮寄或携带出境取决于是否符合海关对品种构成和价值的限制。
(1)品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清单》中禁止出境的物品,如剧毒、毒品、濒危珍贵动植物及其种子、繁殖材料等,不能邮寄。明确禁止出境的中药材和中成药有麝香、蟾酥、虎骨、犀牛角、牛黄等。(不包括混有少量麝香、蟾酥的中成药,如麝香回阳膏、六神丸,但包括含有犀牛角、虎骨成分的药品)。其他中药材、中成药可在规定的限制范围内由海关放行。毒品包括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能使人成瘾的人形毒品。
(2)价值:个人物品应在合理数量内邮寄或携带,以供个人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旅行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号),旅客携带供港澳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总值以人民币150元为限;出国的,限额300元人民币。个人在境外寄中药材、中成药,寄往港澳地区的,以人民币100元为限。海外邮件,限额为人民币200元。注:中成药是指注册商标上标明“省(市)卫生批准”的中成药。标有“省(市)保健字样”的保健中成药不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