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有必要复审吗?
有必要对商标驳回进行审查。商标被驳回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商标注册人放弃商标,不审查商标驳回。商标驳回的原因很多,可以有针对性的解决。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被拒的常见原因:
1.由于不利的商标查询而被拒绝。目前很多商标注册查询都是由商标代理机构完成的,商标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平不一。如果遇到不专业或者没有经验的机构,查询结果的相对可信度很低。
2.由于违反强制性规定,被驳回商标本身被驳回的原因有很多,如无显著性、夸大宣传、影响恶劣等等。
3.盲查期导致的商标盲期被驳回是必然的。我国《商标法》将驳回申请后已申请的商标,是基于在先申请原则。
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遵循诚信原则;
2.对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
3.申请的商标应当能够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
4.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易于识别,不得与他人事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审查的意义:
1.复审是商标申请人在商标驳回后的救济程序,在有在先案例和充分反驳理由的前提下,不应轻易放弃。
2.有些案件的重审就是为了拖延时间。比如,对于一些已经被注销或者失效的商标,因为一年的保护期会对后面申请的商标造成阻碍,复审可以对构成阻碍的商标进行延迟,突破这些商标的阻碍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
3.需要对引用的类似商标进行详细分析,包括商标持有人的情况和商标的使用情况等。,并酌情采取撤销或无效的措施,但撤销和无效要同时审查,否则可能是给别人做嫁衣。即使撤销和无效成功,也不能保证没有第三方比自己更早重新申请商标。
4.对于《商标法》绝对禁止的条款,复审成功的几率不大,该类商标不应申请注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注册商标的,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登记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止通过商标管理欺骗消费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