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详细数据收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6号)、《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16号)

基本介绍中文名: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名称:甘肃省人民* * *成立日期:2009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主要领导主要职责1。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 * *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二)将省卫生厅的食品生产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三)加强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调查处理和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管。(四)强化节能地方标准制定的监管责任。(五)加强全省质量振兴和率先落实本地* * *产品质量目标责任,完善产品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六)强化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提高全省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振兴工作,组织与市州签订产品质量目标责任书并监督实施。负责产品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根据有关行业准入条件和工业产品管理办法,管理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三)负责全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部署全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建立全省质量监督检验网络,协调各专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工作,负责全省纤维质量监督检验,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仲裁鉴定。负责产品质量的全过程监督,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的强制检验。(四)负责全省标准化工作。统一管理全省地方标准的制定、审批、编号和发布。会同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制定地方节能标准并发布实施。宣传贯彻国家标准,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标准实施。负责引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开发、研制、改进和标准化审查。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条码等相关标准的咨询工作。(五)负责全省的计量工作。组织建立本省计量标准,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本省量值传递。执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对制造、修理、进口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数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六)承担本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七)负责实施全省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监督检查锅炉和压力容器的进出口。会同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对高能耗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监察。对相关机构和经营者实施资质审查、考核认证和许可管理。负责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统计分析。(八)负责统一管理认证工作。组织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对获得安全认证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监督管理。负责法定质检机构的审查认可和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对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九)组织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查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组织协调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专项“打假”活动。(十)组织制定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对外交流。指导附属学会和协会。(十一)负责全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管理和监督。(十二)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机构13:(一)办公室。负责文秘、档案、监察、信访、保密、安全、保卫、应急处理、外事等政务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档案,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内部规章制度。(2)计划财务部。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省质监系统的预算和决算;负责全省质监系统经费的申报、分配和拨付;负责全省质监系统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全省质监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省质监系统的基本建设、行政执法装备、技术装备和技术改造项目;组织并监督实施全省质量监督系统* * *采购工作;负责全省质监系统的综合统计工作。(3)法制宣传部门。负责制定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许可监督;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宣传报道;负责全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初审和登记,监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粘贴和使用,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监督管理。(4)人事部门。负责全省质量监督系统的组织管理;承办公务员考核、任免、人事、劳动工资、医疗保险、职工津贴补贴、职称评聘等工作;管理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管理本局所属协会(学会);管理全省质监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全省质监系统的老干部工作。(5)质量部。负责制定提高全省质量水平的政策、计划和措施;带头执行与当地有关部门签订的产品质量目标责任书;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振兴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和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国家和省* * *质量奖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和监督名牌产品的培育和评价;建立并组织实施重要工程设备的监管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推行现代质量管理技术。(6)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责任。根据行业准入条件和工业产品管理办法,受理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贯彻执行与生产许可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的监督管理;查处无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7)产品质量监督办公室。制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组织部署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建立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络,统一管理各类专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承担我省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下达检验计划并定期向社会通报检验结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的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测;结合国家重点监管内销产品目录,制定我省重点监管内销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产品质量的全过程监督;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的强制检验;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及质量鉴定。(8)标准化部门。负责国家标准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审查和发布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节能地方标准;组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承担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监督重要标准的实施;负责引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开发、研制、改进和标准化审查;指导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等相关标准的咨询和通报。(9)计量办公室。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进行本省计量标准的考核和认证;组织制定本省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组织全省量值传递;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管理,依法监督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商品价值和市场计量行为;调解计量纠纷,组织计量仲裁。(10)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生产作坊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审查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执行国家强制性食品标准;组织实施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应对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紧急情况;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管理准入许可的企业档案和信息资料;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承担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依法对场(厂)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特种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进行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会同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对高能耗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监察;对相关机构和经营者实施资质审查、考核认证和许可管理;负责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统计分析。(12)认证监督办公室。贯彻国家认证认可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认证咨询机构的审查认可和监督管理,监督认证工作质量;监督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使用;协调和监督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负责全省质量认证信息统计;组织计量认证,审批质量检验机构;规范和监督质检中介机构。(13)科技信息办公室。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质监系统科研和信息化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质监系统科研和信息化项目的立项、组织和建设;组织实施全省“金工工程”;负责全省质监业务电子政务专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全面管理和指导全省质监系统的信息业务。制定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政府机关党委负责政府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四、人员编制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编制70名。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4人,纪检组长1人,总工程师1人(正厅级),科级领导职数27人(含党委专职副书记1人)。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省纪委监委编[2006]34号文件规定执行。五、其他事项(一)保留8个后勤机构编制。(二)职责分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查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认证认可方面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助和配合;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中,两部门要按照上述分工密切配合。(三)附属机构的设立、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不及物动词补充规定本规定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主要领导王

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有光泽且透明

党组副主任张?矛

孙副局长、党组成员

党组副主任、党组副主任南。

副巡官李忠明

副巡视员王通海

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