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原始取得有哪些原则?
商标权的原始取得采用以下相关原则:
1,使用原则。即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的事实成立;
2.注册的原则。即商标权因注册的事实而成立;
3.混合的原理。即全面注册使用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对在先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并予以公告;同日提出申请的,对在先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并予以公告,对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予以驳回。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