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王浩工业园王浩集团园区优惠政策

1.所得税: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后,自项目投产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100%,后两年50%,通过惠民财政奖励作为企业发展资金;对国家鼓励的行业,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可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对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从项目投产之日起,增值税地方部分前三年100%,后两年50%,通过财政奖励作为企业发展资金。

3.营业税:对在园区内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投资总额内的国家鼓励产业和优势产业项目进口自用的先进技术和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均给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申报。1,对重点领域和行业的企业贷款和企业债券按规定给予贴息或部分贴息。

2.园区封闭运营期(2009-2013)后,企业上缴税收总额分别达到1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和10多亿元,成都市和阿坝州按比例从地方政府获得增量部分的20%、30%和30%。1,免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工业产品许可证费用。

2.在权限内减少检查、监测等行政性收费。1.对将自主知识产权带入企业并产生效益的,园区管委会将从产生的税收中给予不超过地方收入20%的一次性奖励。

2.凡申请专利的授权企业或个人,将给予专项资金补助。补贴标准为:职务发明专利5000元,个人发明专利3000元,实用新型1,000元,外观设计500元。凡转化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5项以上,且专利成果产值已转化且连续两年新增税收分别达到50万元、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20万元。

3、凡参与制定行业技术,通过备案审查认定的,按所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对于自主研发的新产品技术标准,凡通过省级和国家级备案审查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30万元。

4、凡通过省级和国家级科技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评审的,分别给予654.38+万元、40万元的研发资助。

5.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四川省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商务部“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获得四川省“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支持企业吸纳灾区群众就业。招用灾区群众就业,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期限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依次扣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2、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3、凡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50-1万元的补贴和奖励。

4、凡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投资业主,在行政服务、医疗、住房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和维权服务,努力营造重商、爱商、亲商、扶商、富商的良好社会环境。

5.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相关部门组织的执法活动(公安、检察、法律等部门的执法活动或者受理举报的侦查活动除外)应当提前告知园区,园区应当指派专人协助执法;上级组织的检查评比活动,由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6.优惠销售政策:一次性付款总额3%的优惠(三个月内付清并申请担保贷款即可享受)。

7.金融支持政策:提供首付30%-50%的担保贷款。

8.厂房租赁政策:1。厂房最长租期5年,厂房及办公室10元/m2/月,空地2元/m2/月。前三名租户可享受一年免租,4-6名租户可享受6个月免租优惠,7-9名租户可享受3个月免租优惠。2.中介租房政策:20-25天租金是提成。9.研讨会章程政策:

对于投资客户,集团公司可以实行包机政策,即客户购买我厂后,我公司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包机,保证客户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