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有哪些分类?
一、商标有哪些分类?(1)商标结构1。文字商标文字商标是指仅由文字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者由各种文字组合而成的商标;2.图形商标图形商标是指仅由图形构成的商标。其中,又可分为:(1) mark商标:指用简单符号构成图案的商标;(2)几何图形商标:由抽象图形组成的商标;(3)自然图形商标:是以人、动植物、自然景物等自然物为对象的图形商标。有的是用实物照片做成的商标,有的是经过加工、提炼、概括、夸张处理的自然图形;3.字母商标是指以拼音文字或音标为最小书写单位,包括由拼音文字和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外文字母组成的商标;4.数字商标是由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中文大写数字组成的商标;5.三维标志商标又称立体标志商标,是由长、宽、高三维立体物体构成的商标标识。它不同于我们通常在平面上看到的商标图案,而是以立体的物质形式出现,可能以商品的形状出现,也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这是2001新修订的商标法增加的新内容,将使我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6.颜色组合商标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排列组合而成的商标。由文字、图案、颜色组成的商标不是颜色组合商标,而是一般组合商标;7.组合商标(1 ~ 6以上)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分组成的商标,也称复合商标;8.音频商标是由音符组成的一组音乐,或者是使用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比如美国的一家唱片公司,用11音符组成一组音乐,并将其录制在他们所销售的磁带的开头,作为识别其产品的标志。这家公司申请注册是为了保护其音响的专有权,防止他人使用和复制。目前音频商标只在美国等少数国家得到认可,不能在中国注册为商标。9.气味商标气味商标是用一种特殊的气味来区分不同商品和不同服务的商标。目前这个商标只在部分国家被认定为商标。在中国不能注册为商标。10.位置商标是指商品特定部分的三维形状、图案、颜色及其组合,通过它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二、商标分类的规则是什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给出了商品和服务的一般分类原则。申请人可以咨询一下。一般来说,分类标题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原则上构成这些商品或服务的一般范围的通称。所以要确定每种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就得看字母分类表。如果一种商品不能按分类表(类目顺序分类表、注释和字母顺序分类表)进行分类,下面的说明指出了各种可行的标准:(1)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如果每一类别的标题不涉及某一成品的功能或用途,则该成品将根据字母分类表中的其他类似成品进行分类。如果没有相似性,可以按照辅助标准分类,比如成品的原料或者其操作方法。(2)多功能制成品可根据其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分为所有类别。如果各种类别的标题中没有涉及这些功能或用途,可以采用第(1)条所示的标准。(3)原材料、未加工产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原材料分类。(4)一种商品是其他产品的一部分,并且该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他目的,那么原则上该商品与其构成的产品属于同一类别。所有其他情况根据第(1)条所示的标准进行分类。(五)成品或半成品按其原料分类时,若由几种不同的原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料分类。(六)盛装商品的专用容器原则上应当与商品属于同一类别。三、什么是商标分类表?第一类: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的合成树脂;未加工的塑料材料;肥料;* *带作文;淬火和焊接准备;保存食品中使用的化学物质;鞣制材料;工业用粘合剂。第二类:颜料、清漆和天然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天然树脂原料;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和金属粉。第三类:漂白剂和其他洗衣材料;清洁、抛光、去污和研磨的准备工作;肥皂;香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第四类:工业油脂;润滑剂;用于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的组合物;燃料(包括发动机燃料)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第5类:药物和兽医制剂;医疗卫生制剂;医用或兽用营养食品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类和动物的膳食补充剂;石膏、敷料材料;补牙洞的材料,牙蜡;消毒剂;第六类: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的金属建筑;铁路轨道用金属材料;普通金属非电气电缆;五金,金属五金;金属管;保险箱;不属于其他类别的普通金属制品;第七类:机器和机床;电机和发动机(陆地车辆除外);机器联轴器和传动部件(陆地车辆除外);非手工农具;孵化器;自动售货机第8类:手动工具和器具(手动);刀、叉、勺餐具;随身武器;剃刀。第九类:科学、导航、测量、摄影、胶片、光学、衡器、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援(救护)及教学用装置和仪器;用于处理、转换、传输、积聚、调节或控制电力的装置和仪器;用于记录、交流和重放声音或图像的设备;磁性数据载体、记录盘;光盘、DVD光盘和其他数字存储介质;投币启动器的机械结构;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灭火设备。第10类:外科、医学、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和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塑料制品;缝合材料。XI类: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制冷、干燥、通风、供水和卫生设备。第12类:运输工具;陆地、空中和海上交通工具。第13类:火器;武器和弹药;爆炸物;烟花。
法律客观性:
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的可见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和颜色组织,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根据这一规定,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以及这些东西的任意组合构成。在实践中,一个商标有以下几种基本形式:(1)单独由文字组成,这种商标最吸引人,如“Unity”牌方便面。(2)也可以单独由字母组成。比如著名的电脑品牌“IBM”就是由三个字母组成的。(3)仅由数字组成的商标,如“555”牌香烟。(4)仅由图形组成的商标,如“麦当劳”就是一个大大的“M”。(5)组合商标可以是文字、数字、字母和图形中任意两种或两种以上元素的组合,但以文字和图形的组合较为常见。比如葡萄酒中著名的“长城”商标是由中国长城和长城图形组成的图案,“康师傅”商标是由一个厨师图形和“康师傅”字样组成。(6)注册具有立体标志和颜色组合的商标,即立体商标,是商标法修改后增加的商标构成要素,如肯德基门前可爱的“桑德斯上校”、咸亨酒店门前吃茴香豆的孔乙己形象、可口可乐独特的流线型瓶体等。新商标法将商标保护的对象从平面商标扩大到立体商标和色调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