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还存在吗?
法律主观性: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种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上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销售者以及经销渠道所涉及的相关人员。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权利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抄袭、模仿或者翻译的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引起混淆,不予注册,禁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认定为办理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的使用期限;(三)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记录;(5)使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