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哪里可以改?地址是什么?
事项内容: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
法律依据补充说明(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人数和方式不限,采用网上报名。
剥夺
1.依照《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从事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
3.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规定的备案登记范围。
申请材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申请材料
通过备案登记(变更)系统,可实行网上登记或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材料如下: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成立时,申请备案登记:
1.由申报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表》(备案系统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注:使用新版营业执照的,请提交经营范围为“进出口”或“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的备案信息,可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查询。
"栏目查询和打印信息查询表单);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见证人不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6.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7.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法定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提交法定公证机关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申请登记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
1.事项变更申请书(简要说明拟变更的事项及理由);
2、加盖企业公章的《深圳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事项变更申请表》(网上打印);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变更企业信息(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政编码、经营者英文名称除外),须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的“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并打印《企业变更事项查询表》;
5.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表;
6.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提交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证照持有人)为非法人的,提供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网上填写变更申请表时,应在“申请变更内容”一栏填写相应的变更事项,不填写未变更内容一栏。
提交的材料必须打印(复印)在A4纸上,材料原件必须核对。
(三)补充、更换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1,书面申请(写明换证原因,刊登挂失声明,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刊登报纸《挂失声明》原件(《挂失声明》应在挂失登记表左上角注明企业名称、代码,并声明证书作废);
3.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如使用新版营业执照,请提交经营范围为“进出口”或“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的备案信息,可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栏目查询/。
打印信息查询表);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仅遗失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企业,必须交回未遗失的证书原件;
6.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经办人不是法人的,提供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见证人已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的材料必须打印(复印)在A4纸上,材料原件必须核对。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表注销或迁址;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注销的理由;如果迁出深圳,还必须注明移民地区等。,并且需要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经办人不是法人的,提供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已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注:使用新版营业执照的,请一并提交“经营范围”备案信息,可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并打印出来);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6、其他部门已注销证明文件(工商、国税或地税注销证明均可);
7.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或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表。
受理机构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决策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82001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