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名牌产品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省级名牌产品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衡量和界定:
1,商标注册并实际使用必须在四年以上(含四年)。
2.这个商标知名度很高,深受消费者(用户)的喜爱。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高。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好,消费者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5.近三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主要经济指标(年销售额、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金)在省内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6.该商标广告覆盖面广,地域覆盖面大。
7.商标所有人具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
8.近三年内,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9.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具有较广的销售区域。
自著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可能引起公众误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该企业名称的注册。已经注册的,著名商标注册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可以请求工商机关撤销该企业名称。
省名牌、著名商标产品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应优良,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符合国际标准,并经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认可。
省名牌产品申报流程
(一)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于每年第一季度公布开展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和受理中国名牌产品申请的起止日期。
(2)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索取申请表。
(三)企业如实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将填写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相关有效资料送交市质监局质量处。
(四)市质监局形成推荐意见,报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省质监局在规定时限内,组织省有关部门和有关社会组织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企业申请内容是否真实等提出评价意见,形成推荐意见,统一报送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
(六)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名单及其申请材料下发相应的专业委员会。
(七)专业委员会按照评价规则对申请产品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向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提交中国名牌产品建议。
(八)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汇总分析各专业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提交全委会审议确定初选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初选名单,在一定时间内征求社会意见。
(9)广泛征求意见后确定的名单提交中国战略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确定并公布。
(十)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授予“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并颁发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和奖牌(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