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资质如何?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根据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级。此外,还有暂定的资格。

一级资质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三年累计完成房屋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相当于此的房地产开发投资;

4.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连续五年达到100%;

5.去年房屋建筑面积654.38+0.5万平方米以上,或房地产开发投资与此相当;

6.建筑、结构、金融、房地产及相关经济专业职称的职业经理人不少于40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经理人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师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房销售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作为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根据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应当载明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实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单位。开发商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自开发商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修的具体保修期限和范围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卫地面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规定地下室和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和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的空鼓开裂和大规模除沙为1年;门窗开裂,五金洁具损坏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6个月;管道堵塞2个月;加热和冷却系统设备为加热期或冷却期;其他零部件的保修期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入工程质量保证书。

保修期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影响房屋使用功能,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按工程质量保证书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定。经核实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9.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级资格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三年累计完成房屋建筑面积654.38+0.5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完成相当于此的房地产开发投资;

4.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连续三年达到100%;

5.去年房屋建筑面积65438+万平方米以上,或房地产开发投资与此相当;

6.具有职称的建筑、结构、金融、房地产及相关经济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房销售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级资格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住房建筑面积累计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相当于此的房地产开发投资;

4.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连续两年达到100%;

5.具有专业职称的建筑、结构、金融、房地产及相关经济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65,438+00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房销售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级资格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建筑工程竣工质量合格率100%;

4.具有建筑、结构、金融、房地产及相关经济专业职称的职业经理人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并配备专业统计员;

6.商品房销售已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临时资质证书》审批标准

《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将下列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注册五百万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