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商标说明

商标说明是指申请人对其商标的组合、含义、来源以及在商标设计的某一部分放弃专用权的简要说明。如果不需要解释,可以不填。但下列情况,应按规定填写。

使用其他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字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时,应当说明是哪种文字及其对应的含义,否则商标局在审查时可能会按照类似的中文或者英文含义进行解释或者作无意义的说明;

特殊字体要用文字表示,否则考试时可能会被归类或列为图形类就近使用;

申请商标为规定颜色(彩色图案)的,必须标注“规定颜色”,未标注的,按照黑白彩色图案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申请立体商标的,应当提交能够确定立体形状的至少三个面的视图图样(附件)和详细说明;

申请颜色组合商标,应当提交书面说明,最好注明指定颜色的编号。不能指定色号的,以申请时商标图样实际使用的颜色为准。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选择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由服务提供者用以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或者声音的显著标志。它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商业领域,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