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的主要证据有哪些?

商标使用的典型证据有:

1,商品及其包装或容器;

2、广告杂志、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材料;

3.带有商标的合同等交易文件;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使用,是指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在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以标识商品的来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具有监督商品或者服务能力的组织控制,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记。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