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经济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纳税奖励。落户企业投资强度(每亩地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亩以上,年税收总额实缴1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和5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企业(其他乡镇投资强度50万元/亩以上,年税收总额实缴50万元以上),由市、乡(镇)政府按税种奖励,年度结算,奖励期自竣工投产之日起,一定5年,其中:企业所得税依率计征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全额奖励,后三年奖励减半;增值税依率计征后的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
★收费优惠。客商兴办企业,在办理项目审批、发证手续时,市级权限内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实行集中包干收取;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20%收取,也可由企业自主选择服务对象;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和协会等由企业自愿加入,其费用由企业自主缴纳,不得强行搭车收费。
★道路优先开通。企业厂区及专用道路以外的公用道路由市内有关部门负责建设,不收取企业建设费用。
★供水优惠。工业生产和生活用水主管道优先铺通至项目红线外。
★供电优惠。电费依据国家电价政策收取。架设输电专线,电力部门只收取成本费。
★供气供热优先。工业用气用热优先铺设管道至项目红线外。
★通讯优惠。通讯能力优先覆盖,并提供优质服务。
★融资优先。客商凭信誉程度和有效资产抵押,可优先享受资金贷款。企业抵押权益登记期满,继续利用同一抵押物申请抵押贷款续期的,不再收取抵押物登记费;委托前次评估机构再次进行评估和公证,其收费标准应在不超过规定收费标准20%的幅度内计收。
★用地优惠。
(一)凡在汉川市投资工业企业,工业用地价格原则上按6-8万元/亩收取。
(二)客商在汉川市城区投资星级酒店需经市政府同意,四星级酒店,用地价格12万元以上/亩,五星级酒店用地价格一事一议。
(三)客商兴办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在经营期间转让土地,政府实行“回购”。
(四)对在我市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高科技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企业、投资周期完成后当年税收过1000万元以上企业、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以及国内民营500强大企业、大集团,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在生产用地等方面享受更加优惠灵活的政策。
★设立企业发展特别奖
1.贡献奖。对实缴税收贡献大、增长速度快的企业授予贡献奖,当年实缴税收超过1000万元,且增幅超过20%的奖10万元,当年实缴税收超过500万元、且增幅超过20%的奖5万元。
2.品牌奖。当年获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奖20万元;获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奖5万元。
3.科技进步奖。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10万元、5万元。
4.技改投入奖。当年完成技改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且位于全市第一、第二、三位的企业,分别奖5万元、3万元、2万元。
开发区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上加大力度。在对落户企业实行保姆式服务、秘书式参谋、警卫式保护、兄弟式关爱的同时,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包保,一个专班服务的办法,严格按照“一条服务热线”,“两条隔离带”、“三大服务体系”和“六制配套”落实各项服务措施,做到到位而不错位、不越位,形成客商“引得来、留得下、效益好、再投资”的良好局面。同时,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通过修订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降低行政成本,增强投资商的信心。坚持依法行政,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真正做到以科学发展的理念、合法有序的程序、灵活有效的办法处理好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