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种商标是什么?

第三类商标是商标分类表上的第三类注册商标。

第三类商标包括漂白剂和其他洗衣材料;清洁、抛光、去污和研磨的准备工作;肥皂;香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

第三类商标尤其包括人类或动物用除臭剂;室内香味;化妆品卫生制剂。

第三类商标不包括:清洁烟囱用化学品(第一类);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净化剂(第一类);非人类和非动物用除臭剂(第五类);磨石和砂轮(手工工具)(类别8)。

商标分类以尼斯分类为基础,即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扩展数据:

自1923以来,我国制定并公布了五个商品分类表。到了50年代,世界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国际交流更加频繁。

一些国家认为,使用本国的商品分类表已不能适应商标事务的国际衔接,给商标所有人在国外注册带来麻烦,也不利于商标事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这些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认为,商标注册需要一个国际统一的商品分类表。在这种情况下,《尼斯协定》应运而生。

尼斯协定是一个有许多国家参加的国际公约。它的全称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该协议于6月1957日在法国南部城市尼斯签署,并于4月8日1961日生效。尼斯协定的成员现在已经增加到65个。中国于8月9日加入尼斯联盟,1994。

尼斯协定的目的是建立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体系,并保证其实施。目前国际分类* * *包括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11类,* * *包括10000多项商品和服务。

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的所有商品和服务都包含在里面。不仅Nice联盟的所有成员都使用这个分类表,非Nice联盟成员也可以使用。不同的是,尼斯联盟成员可以参与分类表的修订,非成员国家无权参与。

目前,世界上已有13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了这一分类表。

百度百科——三级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