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商标权是指某一民事权利主体拥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某一特定商标的资格或能力。商标权具有排他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征,其基本表现形式可分为未注册商标权、注册商标权和驰名商标权三类。其中,与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具有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高、信誉好、影响广、权利确定度高、受法律特别保护等特点。我国唯一一部专门管理驰名商标的法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8月14日颁布并于1998年2月3日修订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根据该规定,所谓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其认定和管理。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