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生起诉ofo赔偿400是怎么回事?

前不久,清华大学21的学生孙潇决定找小黄车要个说法。

今年5月,他发现ofo APP登录页面更新了《用户服务协议》,并以小字体注明,凡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嘉义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应在北京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孙潇认为这样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普通人根本不会注意到具体条款,所以他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小黄车的仲裁协议无效,因为ofo的用户押金是99元或者199元,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最低费用是6199元。

法院认为,本案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对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机构均有明确表述,且根据查明的事实,孙潇自愿选择注册成为ofo***的自行车使用人,不存在仲裁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应认定为有效。

7月23日,法院裁定驳回孙潇的申请,申请费400元由孙潇负担。

此时,孙潇不仅没有退还押金,还“赔偿”了400元。

扩展数据:

欠下1000万人存款的OFO“凭空”没有契约精神。

据中新社8月3日报道,从ofo官网、微信官方账号、客户端到办公室、供应商...几乎所有的公开渠道都找不到单车公司ofo的踪迹,这就像“化为乌有”一样,但其背后却欠了一堆债:截至8月1日,仍有超过1600万用户等待退押金,按照最低99元计算。其经营主体东夏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金额约5.36亿元,未履行总金额比例约95%。

想想看,16多万用户只能喃喃自语:押金不能等了,起码要有个说法,这个损失真的说不清楚。然而,企业“凭空”欠下数千万用户押金,折射出部分企业契约精神和诚信理念的缺失,留给我们沉重的思考。

从一些预付费企业经营不善,到一些新兴行业个别企业随意改变经营条款或干脆翻脸不认债,此类事件屡屡刺激公众神经,给全社会和其他行业企业做出了恶劣的“示范”,不仅损害了相关消费者和用户的经济利益,也伤害了广大公众对市场经济基本规则的信心。

中国网-清华大学学生起诉ofo要求赔偿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