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审批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广告经营活动的审批程序;

1.广告经营资格审查和登记程序一般分为四个阶段:受理申请、审查条件、批准资格和颁发许可证。

2.广告经营范围的核准事项一般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四项基本业务。

申请发布、播放、设置、张贴下列广告,应当提交相关证明:

(一)标明质量标准的商业广告,应当提交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计量认证合格的质量检验机构;

(二)标明获奖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本年度、本年度或者若干年度连续获奖的证明,并在广告中注明获奖级别和获奖部门;

(三)标有优质产品称号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并在广告中注明授予优质产品称号的时间和部门;

(四)标有专利权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专利证明;

(五)标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

(六)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广告,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

(七)文化、教育、卫生广告应提交上级行政部门的证明;

(八)其他种类的广告,如需提交证明,应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其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以推销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推荐、证明商品和服务。

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内容健康,符合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第六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工作。

第七条广告行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进广告行业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