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国际商标申请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欧盟注册所需的条件、文件和程序
1,应用条件
-没有基本的注册要求。任何希望在欧盟获得商标保护的中国自然人或法人。
2.申请文件
-授权委托书:由我公司提供,申请人签字盖章;
-1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标志设计。
3.注册程序
-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提交申请,当局将立即受理符合要求的商标申请,给出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受理后,主管机关将进行商标在先检索,同时向各成员国提交商标在先检索申请,各成员国在三个月内向内部市场协调局提交检索报告;
-当局在收到成员国的查册报告后,会连同本局的查册报告一并提供给申请人参考;
——主管机关不对申请的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如果初步受理注册申请,则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为异议期,25个成员国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都有权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注册该商标;
-如果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包括因成员国提出异议而驳回* * *相同商标的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欧盟商标转换为一个或几个国家的单独商标申请,原申请日和优先权日同等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