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原则

一、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根据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商标分为45类。其中1-34为商品商标,35-45为服务商标。

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用以区别自己商品和他人商品的标记。

服务商标:指服务提供者用以区别其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的标志。

二、根据商标的构成分类

1/6分步阅读

文字商标是由文字组成的商标。这里的文字包括汉字、字母、数字和拼音。

2/6

图形商标是由图形组成的商标。

3/6

标记商标是指由一定的标记或符号组成的商标。

4/6

组合商标是由文字、图形或标记组合而成的商标。

5/6

立体商标是指以产品形状或产品的实物包装作为商标。

6/6

非图像商标是指以“声音”、“气味”、“电子数据传输标志”申请商标注册。

第三,根据商标使用对象的分类

1/4

商标用在商品上,以区别不同的商品。可以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

2/4

制造商标是指标明商品制造商的商标,也称生产商标。

3/4

销售商标是指经营者用来表示所销售商品的商标,也称商业商标。

4/4

服务商标是指交通运输、建筑、金融等服务行业为将其服务与其他企业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商标。

四、根据商标的用途分类。

1/4

防御商标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核准使用的商品以外的不同商品上与驰名商标注册的同一商标。

2/4

联合商标是指企业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几个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的商品上注册几个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4

保证商标,也称证明商标,是指表明商品质量已得到认定、保证或证明的商标。

4/4

等级商标是同一制造商为区分同一品种不同规格质量的商品而设立的商标。

动词 (verb的缩写)具有特殊属性的商标

1/3

集体商标是所有权属于集体组织的商标。

2/3

备用商标是指已经注册,但尚未实际使用,只是存放在企业中的商标。

3/3

驰名商标又称驰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知名度,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