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254086941@qq.com燃气施工安全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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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燃气规划、燃气工程建设、燃气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器具的运行、安装、维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以外的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发展燃气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公平竞争、方便用户的原则。?

燃气事业坚持特许经营、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诚信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燃气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部门编制全市燃气管网和站点规划,并征求建设、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意见,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依据燃气管网和站场规划,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变更。?

第七条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燃气管网和选址规划,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设过程中阻挠经批准的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的消防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八条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依法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接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第九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文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理燃气工程档案,建立健全燃气工程档案,并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移交燃气工程档案。?

第三章燃气管理?

第十一条本市对燃气特许经营权实行安全经营许可管理制度。?

燃气企业必须取得Xi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站点设置符合燃气管网和站点规划;?

(二)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标准的储存、配送和灌装设施;?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应急人员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燃气特许经营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条燃气安全经营许可实行年审制度。?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期的,应当在经营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第十五条瓶装液化气供应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级,不得使用可燃材料装修,电器和照明设施按防爆要求设置;

(二)瓶库为相对独立的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距离不小于十米,与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小于二十米;?

(三)瓶库面积不小于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风;?

(四)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第十六条充装瓶装燃气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照规定的质量、计量、压力标准充装燃气的;?

(二)向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气体;?

(三)用超过残液标准的钢瓶充装气体;?

(四)用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气体或者与气瓶互注气体。?

第十七条管道燃气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向用户供气。?

管道燃气设施因施工、维修等原因需要降压或者停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前通知用户,并按照规定时间恢复供气;因意外事故造成压力降低或停气时,应及时通知用户。?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歇业的,应当在60日前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燃气价格和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燃气价格的确定和调整实行听证制度。?

第四章燃气设施和器具的管理?

第十九条燃气表及表前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或者产权单位负责维护和更新,用户应当配合;燃气表后面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更新。?

第二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用户安全用气进行技术指导,每两年免费对燃气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将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书面告知用户。?

第二十一条用户应当按照安全用气规定使用燃气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危及公众* * *安全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气经营企业报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暂停供气。?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了解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监督下进行施工。?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施工方案,确保燃气设施安全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连接燃气管道,保证正常供气,不得违规收费。?

第二十四条在燃气输配管道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和气体;?

(三)擅自挖沟、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作物的;?

(四)擅自动用明火作业的;?

(五)擅自打桩或者进行其他作业的;?

(六)其他损害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燃气输配管道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遵守管道工程规划和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在本市经营的燃气器具必须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取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检测结果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燃气器具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器具的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

在本市经营燃气器具的,应当设立售后服务站进行安装维修。?

第五章燃气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对燃气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和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对燃气安全、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同时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在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立即处理。?

第二十九条燃气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发生燃气事故时,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并及时组织抢修。?

第三十条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安全防护、维护保养、事故救援、应急抢修等制度,相关信息应当书面记录。燃气设施存在事故或者故障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气。?

第三十一条燃气企业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火灾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本市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等安装天然气设施设备的区域,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火灾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照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燃气企业应当在确认上述场所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器、火灾报警器和紧急切断装置工作正常后,方可供气。燃气企业和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定期检测燃气泄漏报警、火灾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条燃气企业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并在重要的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遮盖、移动或者涂改燃气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燃气管道作为承重支架或者接地引下线;?

(二)危及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三)擅自拆除、安装或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的;?

(四)使用气瓶时加热或躺卧;?

(五)倾倒气瓶残液;?

(六)擅自改变气瓶检验标志和漆色的;?

(七)在地下建筑、高层建筑、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瓶装燃气;(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65438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燃气经营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并处1万元、5万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降压或者停气时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时通知用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654.38+0万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燃气器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没收,并处2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火灾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或者安装后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未按照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连接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六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燃气泄漏事故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燃气企业处以50000元以上罚款、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七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燃气,是指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经批准使用的新型气体燃料;?

(二)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存、运输、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和计量装置;?

(三)燃气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燃气设施和燃气供应站;?

(四)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热水及开水器具、燃气加热器具、燃气报警器具、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阀、燃气表。?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2005年7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