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驰名商标?

法律分析: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企业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除了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外,还有四种合法途径:一是在过程中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二是在商标争议程序中,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驰名商标认定;三是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第四,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的整个过程分为以下五个阶段:第一阶段:初步接触和初步判断;第二阶段:签订委托协议;第三阶段:申请材料准备阶段;第四阶段:正式申报阶段;第五阶段:公示报告,在《中国驰名商标》杂志和“中国驰名商标网”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进行公示,并录入中国驰名商标数据库。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您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将驰名商标认定为办理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的使用期限;(三)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记录;(5)使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注册审查和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可以根据审查和处理案件的需要,对该商标的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处理商标争议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办案需要,对该驰名商标作出认定。在审理商标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对驰名商标作出认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在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