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赢了官司,谁来支付律师费?

在诉讼中,法院经常会遇到当事人会将律师的诉讼费作为诉讼请求之一,那么这样的请求法院能否支持呢?一般情况下,除非另有规定,律师费由委托人支付,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仍应在诉讼请求书中写明。如果你赢了官司,谁来支付律师费?什么情况下律师费是对方出的?让我们和边肖一起来看看吧。在民事诉讼中,一些原告可能认为他们支付的律师费应该由败诉方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本不支持这种诉讼请求,所以一般情况下,律师费由委托人自己承担。然而,总有例外。双方可以事先约定律师费由谁承担。考虑到一些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国家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通过相关规定(包括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可以支持原告主张由败诉的被告承担部分案件的律师费。具体列表及分析如下:

一、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败诉方可以承担律师费的案件。

1.在合同纠纷的情况下,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2.版权民事纠纷案件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调查、收集侵权证据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在赔偿范围内计算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

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1款规定的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为调查取证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赔偿范围内计算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

4.专利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在赔偿范围内计算权利人为调查和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专利纠纷案件的律师费如果要在被告赔偿范围内计算,必须以“为调查和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为前提。"

5.担保权纠纷案件

《担保法》第21条规定:“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如果债务人按照合同履行债务,债权就可以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实现自己的权利。由此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担保法》第21条规定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6.不公平竞争的案例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权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利润;还应当承担被侵权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7、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事故案件

《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旷工减少的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三款:“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交通费、住宿费、因工作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早在2000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下发了《关于印发审理民事案件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指出“律师费性质上属于财产性利益,原则上可以作为损失。”

在交通肇事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律师费是否支持地方法院的说法不一。比如上海法院就支持了。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年下发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赔偿处理事故发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取证费、律师费等。),如果费用已经实际发生且必须合理,可以支持。”

8.仲裁案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CIETAC规则”)1994版、1995版、1998版和2000版均有类似规定。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赔偿胜诉方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一些合理费用,但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胜诉方胜诉金额的65433。

实际操作中,这笔费用也包括律师费,但有10%胜诉金额的比例限制。但《中国贸易规则》(2005年版)取消了10%的限额,其第46条规定:“费用应当负担:

(1)仲裁庭有权在仲裁裁决中决定双方最终应向仲裁委员会支付的仲裁费和其他费用。

(2)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赔偿胜诉方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仲裁庭在决定败诉方赔偿胜诉方办理案件所发生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当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案件争议金额等因素。“实践中,费用应该包括律师费,但仲裁庭在费用承担问题上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那么在起诉或仲裁中,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以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甚至详细规定律师费的承担方式和标准。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要特别注意明确写明“律师费”。其他如“实现债权的费用”约定不明确,可能得不到律师费的支持。法院对这份协议的审查非常严格。原告起诉时必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支付律师费的证据。但具体支持多少,还要看法官的裁量。根据案件性质,法院通常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而不是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