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品牌是否被抢注侵权?

1.驰名商标品牌被抢注侵权吗?在我国,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原则是注册制为主,驰名取得为辅;自愿登记制为主,强制登记制为辅。此外,《商标法》采取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即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在先申请的商标。如果在同一天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将初步核准并公告使用以前的商标。再次,商标法还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先权利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的著作权、姓名权、外观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相冲突。注册他人享有在先权利的商标,本质上是一种侵权,所以即使注册了,也是可以撤销的。但在先所有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不主张撤销的,该权利丧失。另一种方式是在先权利人可以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向商标局陈述商标在先使用的事实和理由,提出反对注册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