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工商分局的职能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登记注册单位的名称,审批、发放有关证照,实施监督管理。

(三)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市场竞争监督检查,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打击流通领域走私、无照经营和经济违法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查处市场经营中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接受并处理“12315”(“96315”)消费者投诉。

(五)组织实施对各类交易市场运行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

(六)组织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机构;引导中介服务业发展。

(七)组织管理经济合同,查处合同诈骗;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拍卖;负责合同纠纷的行政调解。

(八)组织管理商标注册,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商标代理机构的工作。

(九)组织和管理广告及广告经营活动。

(十)组织和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活动。

(十一)指导与工商业务有关的各类协会和分会的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和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