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哈哈品牌怎么回事?
大瓦“商标之争”始末
从达瓦之战开始,2007年底,达能为了实现其低成本并购,一方面通过法国政府向娃哈哈集团施压与其谈判,并在和谈前夕对娃哈哈集团的“酷”、“激活”、“思慕”等与其无关的商标提出异议或复审申请。达能提交的这些商标异议或复审申请,很多都已经通过了。
娃哈哈集团认为,娃哈哈集团作为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不是达能集团的子公司,依据我国法律享有完全的自主权和生存权、发展权,其依法申请注册商标的合法权利更是商标法赋予的。“营养快线”、“双鞭”、“激活”等商标都是娃哈哈集团设计开发的,也确实是免费许可给合资公司使用的。但达能集团及其子公司显然不可能对娃哈哈集团的这些商标提出异议或重新审查,甚至要求将这些商标无偿转让给合资公司!
达能的异议申请被驳回。
2008年7月,国家商标局对达能的异议申请之一“双鞭”异议案作出(2008)商标研字第05023号裁定,认定金佳公司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应当核准娃哈哈集团申请的“双鞭”商标注册。后来达能对商标局的裁定提出异议,要求复审。
对此,法律专家指出,达能与娃哈哈的较量从合资纠纷扩大到商标领域,显然是恶意利用商标异议和审查程序,企图达到其低价收购娃哈哈集团目的的又一拙劣手段。虽然达能的部分异议和复审申请由于审理期限问题仍在审查中,但法律当然是公平的,任何不合理甚至流氓的要求都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法律终将还娃哈哈一个公道!
2008年7月,国家商标局对达能的异议申请之一“双鞭”异议案作出(2008)商标研字第05023号裁定,认定金佳公司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应当核准娃哈哈集团申请的“双鞭”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