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
商标权的保护期为十年,自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但法律允许商标所有人续展商标,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期满前12个月向商标局申请续展。续展后,商标注册人可以继续享有商标专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仍未办理的,可以延长六个月。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最后一次有效期满的次日起计算。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应当注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对续展的注册商标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有效期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仍未办理的,可以延长六个月。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最后一次有效期满的次日起计算。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应当注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对续展的注册商标予以公告。
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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