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有了工商执照,现在需要开分公司。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明确,市场主体(除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在住所所在地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只允许登记一个经营场所,不需要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同时,也允许同一地址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也就是说,企业开设分支机构不需要再申请更多的营业执照。一个营业执照可以登记多个经营场所的地址。

但是,有两种情况:

1.如果分公司和总公司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你只需要带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填表,记录分公司的地址。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也可以向辖区工商所申请补办一张,费用为10元。

2.如果分公司和总公司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你需要拿着你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设立分公司的文件到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扩展数据: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工商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从事一定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登记事项有: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不得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或做广告,银行不得开户。

参考资料:

营业执照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