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和假冒商标

法律解析: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商标侵权必然侵犯商标权人的权利。如果商标所有人“许可”,则表明商标所有人放弃对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当然,国家主管机关有权追究商标注册人擅自改变商标的图形、文字或者组合,扩大使用范围的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造成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损害的。

第六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伪造、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和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