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知识产权
主要类型:
1.商标权是指国家法律赋予商标所有人保护其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商标是用于区分不同来源的商品和服务的商业符号,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符号、颜色组合或上述元素的组合构成。与国家、政府、国际组织相同、相知的标志,具有民族歧视性质、影响社会公德的标志,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能作为商标注册。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实行在先申请原则。商标是工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记,因此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工业活动中的秩序,这与专利权主要在于促进工业发展不同。
2.专利权和专利保护是指将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被授予对该发明创造的专有权利。根据中国的规定,发明有三种类型,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被授予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
进口其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该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该专利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会侵犯其专利权并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当然,也有不侵权的例外,如在先使用权、科研目的使用等。专利保护采取司法和行政执法“双向并行、司法保障”的保护模式。该区域行政保护采取巡逻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形式,集中打击群体侵权、重复侵权等严重扰乱专利法制环境的现象。对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以及通过核转化获得的物质,不能授予专利权。
3.著作权也称版权,自作品创作之日起产生,分为人格权和财产权。其中,作品人格权的内涵包括公开发表权、姓名权和禁止他人使用作品通过歪曲、篡改等方式损害作者名誉的权利。拥有以下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影印、拓印、录音、录像、复制或者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临时许可他人使用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客体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和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该作品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复制美术、摄影、电影以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播放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或者转播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类似的传递符号、声音、图像的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电影权,即通过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为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指通过选择或者整理将作品或者作品片断汇编成新作品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作品,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作品。以下列形式创建: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