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的公司名称算不算侵权
1.公司名称是否构成侵权,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2.如果公司名称已经被工商局注册,通常不视为侵权;
3.同一行政区域内,同行业的公司不能使用相同的名称,工商局会查重复;
4.我国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制度,但由于缺乏全国范围的网上检索系统和对汉字组合的限制,可能导致相同或近似的企业名称在不同的行政区划登记,容易造成冲突;
5.在企业名称冲突的诉讼中,如果两个名称都是合法注册的,在判断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时,考虑当事人是否有混淆或搭便车的故意,是否可能导致公众误解;
6.如果一方企业名称驰名,可能构成侵权。
公司名称注册流程:
1.查询公司名称是否已注册;
2.提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3.收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准备公司设立登记文件;
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登记申请;
6.获得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公司名称是否侵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包括是否合法注册,是否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同行业使用相同名称,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是否可能引起公众误解,特别是当一方的公司名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时,更要谨慎,避免侵权。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条
一个企业只允许使用一个名称,且不得与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同行业注册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加字号、行业特点和组织形式组成。只要四个部分中有一个与前三个不同,就可以了。两家公司虽然品牌名称相同,但行业不同,一般可以接受,除非化工企业是经营范围较广的集团公司。但不是按照企业名称分组,两者不会造成名称混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造成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混淆行为,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
(2)擅自使用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包括简称等。)和名字(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
(三)擅自使用域名、网站名称、网页等的主要部分。,对他人有一定的影响;
(四)其他能够使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